【法治小故事】有些話,不能隨便說
有些話,不能隨便說
【民警簡介】小尚,2006年畢業于警察學院治安管理專業,2007年參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獎,并于2016年被評為勞動模范。作為一名基層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實,任勞任怨,經常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絕不放棄的“死磕派”。
時至深秋,幾場秋雨過后,這座北方城市漸漸有了寒意。正在值班的小尚收到了一條短信,是熱力公司的溫馨提示,說明天暖氣要打壓試水了。冷空氣來臨之際,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又要來了。小尚不敢馬虎,趕緊告知家里,明天留人在家,以防漏水等意外發生。誰知父母早就知道了這件事,熱力公司已經把相關通知貼在了小區單元門上,只是小尚早出晚歸沒注意罷了。
“東關派出所,你轄區居民張某揚言要實施爆炸,請迅速處置?!北??這可不得了!接到指揮中心的警情,小尚和同事一秒也不敢耽擱,迅速核實張某身份、住址,趕往其家中。
當小尚和同事敲開張某家門時,開門的正是張某本人,確認身份后,小尚一行立馬控制住了張某。而此時的張某,望著眼前突然出現的民警卻是一臉茫然,不知所措。
“為什么抓我?”
“因為接到報警,說你揚言要實施爆炸?!?/span>
“誤會誤會,我就是隨便說說?!?/span>
“回派出所說清楚吧!”
被帶回派出所的張某仍然不敢相信,因為一句“氣話”,自己就進了公安局。不過此時他還幻想著,把事情說清楚就可以回家了。
“警察同志,真的是誤會……”
原來,張某搬進現在居住的新房子以后,就把自己的老房子租了出去。租客是外地人,之前按時交租金,相安無事。直到兩天前,張某接到熱力公司通知,要給老房子的暖氣打壓試水。于是他便打電話告訴了租客,讓他們在家中留人。誰知試水那天,張某卻接到鄰居電話,說他的老房子跑了水,家里溢出的水淹了整個單元樓。張某心急火燎地趕回家,卻怎么敲門也無人應答。無奈之下,他只得撞開門,可進門后,他被屋內的景象驚呆了:家具、地板統統泡在水里,客廳暖氣管道的接口還在汩汩地冒著水……關閉閥門以后,他卻聯系不上租客了。
房子被泡,租客跑了,又急又氣的張某找到了熱力公司討要說法。熱力公司表示已經通過多種渠道對張某進行了提醒告知,是張某家中沒人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應承擔賠償。熱力公司沒有滿足張某的要求,于是他一氣之下撥打了市民熱線,并且氣急敗壞地對著熱線的那一頭吼道:“如果你們不協調熱力公司給我賠償,我就去把熱力公司炸了!”
“警察同志,我就是一句氣話,不是真的要去炸熱力公司,我這么說只是為了引起他們的重視,給我解決問題。我哪有炸藥??!我都說明白了,是不是可以回家了?”
“你的問題明明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可你卻做出了不理智的行為。你揚言要實施爆炸,這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是你說走就能走得了的了?!?/span>
直到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張某才相信自己的不理智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張某的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擾亂公共秩序的話可能涉嫌違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span>
(來源: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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