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未成年人的家庭、社會、網絡保護
淺談未成年人的家庭、社會、網絡保護
市司法局 陶廣成
未成年人年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的未來。他們的成長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關系到國家前途和民族命運。關心未成年人的成長,為他們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社會環境,是黨和國家義不容辭的職責。我國憲法、刑法、民法典、義務教育法等許多法律法規,都對保護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于1991年9月4日頒布,2020年10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第二次修訂,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9章132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群體的綜合性法律,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擔負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小憲法”的使命。針對社會關注的“雞娃”現象、校園暴力、性侵預防、網絡沉迷等熱點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均作出了回應,新增并完善了多項規定。
我們今天主要從家庭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三個方面,跟大家一起來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要求。
一、關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注重關心呵護“童孩兒”,細化監護人監護職責。與《民法典》進行有效銜接,結合多年司法實踐,發展和完善了具有我國特色的以家庭監護為基礎、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其中,“家庭保護”一章具體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等。
隨著人口流動速度的加快,“留守兒童”群體規模也在不斷加大。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
監護人將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確定被委托人時要“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并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此規定將避免實踐中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導致監護實際缺位的問題,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前階段熱播劇《小舍得》再次引發社會對學生休息權利的關注和討論。當下學業壓力大的問題已經低齡化?!段闯赡耆吮Wo法》從家庭、學校兩個層面將休息權寫入法律,不僅回應了社會的需要,更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舉措?!段闯赡耆吮Wo法》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段闯赡耆吮Wo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前不久,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提出了義務教育“雙減政策”,政策主要包含兩點:一是減輕學生作業負擔;二是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半p減”政策的實施能夠有效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方面發展。同時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國家希望通過“雙減”政策實施,真正實現提高教育質量、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二、關于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
講“社會保護”之前,先給大家講個真實事例。
新鄉市的李某某常以打罵罰跪手段體罰其女兒鐘某某(女,10歲)。2020年2月6日,李某某與楊某某(同居關系)發現鐘某某偷玩手機,二人便用抽打、罰跪、澆冷水等方式體罰鐘某某,直至鐘某某出現身體不支狀況。李某某撥打120急救電話,趕到現場的醫生發現鐘某某已無生命體征,其傷情疑似人為所致,遂果斷報警,履行強制報告職責,維護了鐘某某的合法權益。
正是因為本案報案及時,為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進行現場勘驗、調取相關監控視頻等偵查活動創造了條件,有助于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偵查,為全面客觀收集證據提出意見和建議。
現實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懼等原因不敢報告。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報告義務,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這是從強制報告的角度,進一步解決‘發現難’的問題。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社會保護方面的另一大亮點,是強化了住宿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要求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下面是一則發生在徐州的真實案例,14歲的小欣和同學小芝(化名)被15歲的阿杰(化名)和22歲的阿強(化名)帶到孫蘭經營的賓館。之前在飯局中,阿杰和阿強拼命勸酒,小芝和小欣被灌得大醉。面對滿身酒氣、步履踉蹌的小欣和小芝,前臺服務員既沒有依法詢問、登記身份信息,也沒有按規定與小欣等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學校聯系或向公安機關報告,就直接根據阿強的要求開了個“三人間”。在房間內,阿杰強行與小欣發生性關系,后阿強欲與小欣發生關系時,因小欣的極力反抗未能得逞。小芝未受到侵害。
小欣父母在得知此事后報案,阿杰和阿強先后被抓獲。徐州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在依法追究阿杰和阿強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對涉案賓館未依法進行住宿登記,沒有履行強制報告義務,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該條款是未成年人保護共同責任原則的體現,同時也在一定社會層面上對心理發展并未完善的未成年人做出了更大的法律保護。
三、關于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
網絡沉迷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一個焦點問題,社會高度關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9年2月發布警告稱,全球70.6%的15歲至24歲年輕網民正面臨網絡暴力、欺凌和騷擾的威脅。未成年人過度使用甚至沉迷網絡游戲問題突出,對正常生活學習和健康成長造成不良影響,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廣大家長反映強烈。網絡沉迷、網絡欺凌、網絡色情等問題頻發,如何保障和引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增加了 “網絡保護”專章。
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對于網絡游戲進行重點監管,規定了未成年人注冊和使用網絡游戲實名驗證要求,要求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合年齡的提示,并禁止在每天晚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在應對網絡欺凌方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上海的一名初中生佳佳,自2020年7月起瞞著父母在某游戲陪玩APP中陸續打賞消費高逾21萬元。佳佳一直以在網上找心理咨詢師治療為名,向父母索要“咨詢費”,直到女兒因抑郁癥復發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療,父母才發現長期以來女兒都在該APP中充值,用于打賞主播高額消費。
佳佳的父親張先生認為,運營公司未盡監管義務、主播惡意誘導打賞以及聊天內容中大量涉及暗示性語言等等情形,是導致女兒如今病情加重、身心受損的罪魁禍首,運營公司應該對此負責,不但要全額退還,還提出了對像女兒一樣的未成年人受到網絡侵害的憂慮,希望向運營公司討一個說法。
承辦律師認為:佳佳的父母對其高額打賞行為并不知情,高逾21萬元的打賞顯然也超過了她的認知范疇,故其父母要求退還錢款于法有據。承辦律師在本案中與被告運營公司進行了多輪庭前談判,并爭取到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的支持起訴,最終,該案經松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雙方達成調解。最終,被告公司已悉數退還全部充值消費款。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政府、學校、家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出發,對網絡素養教育、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內容作了規定,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最近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出《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通知內容雖僅五條,但要求明確、措施嚴厲。通知提出要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公民)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時間。自2021年9月1日起,所有網絡游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絡游戲服務,其他時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在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要督促其以真實身份驗證,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規定,引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網絡使用習慣,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
同學們,以上跟大家交流的是我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部分內容,以及國家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新頒布的一些政策措施,希望同學們在相關法律政策的保護下都能健健康康的成長,都能成為父母的好孩子,都能成為學校的好學生,長大后都能成長為中華民族的優秀接班人,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