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剖析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剖析
市人民法院 陳美芳 陶 萍
同學們:
大家好!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質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社會的穩定程度、現代國家的文明高度。今天我與大家談談如何預防犯罪的問題??赡苡械耐瑢W覺得“犯罪,離我們很遙遠,我們怎么可能去犯罪呢!”其實,我市每年都有不少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造成了終生的遺憾。他們原本也應和你們一樣,也應享受著美好的少年時光,但由于不注重自己的思想品德修養,不懂法,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近年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形勢不容樂觀,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逐年呈上升趨勢,減少、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已經刻不容緩。通過分析辦理的案件,我們感到:青少年的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從自身主觀意識狀態看,大多系法治觀念淡薄所致,因此學好法律知識,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法治觀念是避免走上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線。下面我結合未成年人多發的、易發的犯罪案件,給大家講五個有代表性的真實案件,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啟發。(注:以下案例中的人名均為化名)
1、胡志高、葛夏軍向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扔石塊取樂,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歲的胡志高、葛夏軍暑假期間呆在家里無所事事,相約來到一座小山坡上玩耍,山坡旁有條高速公路經過,路上的車輛來來往往,他們撿了石塊扔高速公路上的車輛取樂。當天晚上,警察來到他們家里,這時他們才知道,他們扔的石塊將一輛車上的一個人給砸死了。他們分別被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以案說法:
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胡志高、葛夏軍向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汽車扔石塊取樂,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屬于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他們在犯罪時尚未滿十八周歲,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楊立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16歲的楊立離開學校后跟著跑大貨車的父親打雜,有時趁父親不注意,也會偷著開開車,覺得開車并不難。某日中午,父親接待一客戶,楊立陪客戶喝了杯白酒,傍晚車子卸貨時,楊立發現車子的一個輪胎氣不足,見父親正在辦交貨手續,他二話沒說,開了車就去修車鋪,結果在路上被交警查獲。經酒精測試,楊立的酒精含量為110毫克/100毫升。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以案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白砭啤钡臉藴适?0毫克/100毫升,楊立的酒精含量是110毫克/100毫升,所以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3、司月奇菜刀砍傷好友,構成故意傷害罪。
16歲的司月奇比較好靜,某日上QQ時,見好友倪健極為活躍,就嫌他煩,叫他安靜點,倪健很不開心,兩人就在網上開罵,后約定到小區的活動場地上打一架一決勝負,其他好友們知道后非但沒有勸阻,反而積極充當看客。司月奇怕打不過倪健,就回家拿了把菜刀,倪健則拿了根木棍,到了約定的地點,兩人的火氣已消了不少,對打架也有了膽怯,但圍觀的看客帶著看好戲的心態起哄、攛掇,兩人在眾人面前下不了臺面只得打起來,司月奇持菜刀將倪健的左手臂砍成輕傷。司月奇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以案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月奇致傷被害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4、周建、盛濤非法拘禁他人,構成非法拘禁罪。
17歲的周建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16歲的社會青年盛濤,視作朋友。半個月以后的一天,周建接到盛濤的電話,叫他去汽車站碰頭,周建離開教室,來到汽車站,見盛濤拉著一老頭,盛濤告訴周建老頭欠了他錢,如果不還錢就不放他走,要周建再叫幾個人看住老頭,周建就又叫來3名同學,盛濤租了1輛面包車,和周建等人帶著老頭一起到了無錫,呆了一天老頭也沒籌到錢,他們又將老頭帶到張家港的一家小飯店,逼老頭拿出錢來,后因老頭報警,盛濤、周建被抓獲。盛濤、周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以案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周建出于朋友交情,稀里糊涂的參與了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動,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5、林志杰讓他人在住處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17歲的林志杰因厭學輟學,輟學后在某飯店做服務員,租房居住,認識了社會青年李彪,后來李彪叫林志杰出去玩過幾次,林志杰視李彪為好朋友。一天晚上,李彪帶了一男一女到林志杰住處,拿出吸毒的工具要吸毒,林志杰知道吸毒是犯法的,但李彪是好朋友,不好意思叫他們走,又想著只要自己不吸,也沒什么事情,就聽任李彪3人在其住處吸食毒品。次日凌晨,李彪他們3人開車去上海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李彪死亡,同車2人重傷,2人交代了在林志杰處吸毒的事實。林志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以案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容留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林志杰讓李彪他們在其租住處吸食毒品,就構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同學們,生活中充滿了形形色色的誘惑,面對社會上隨時可能發生的各種誘惑,同學們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選擇正確的道路,這是一個考驗意志的過程,也是一個認識自我的過程,更是一個塑造人生的過程。
同學們,你們正值成長關鍵期,相信同學們都能自覺做到學法、懂法、敬法、守法,把握好前進的方向,等待你們的是更美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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